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2亿支注射液项目环评公示

前 言

1、项目由来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是国家大型二类药品生产企业。现有工程厂址位于新乡市建设西路30号,所处位置已基本被周边居民区所包围,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事故风险,根据《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79号)要求,结合新乡市区域布局规划,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整体搬迁至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机械化工产业园区,化工路北侧、古城路西侧、生产路南侧,投资10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

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条款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已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豫新延集制造[2017]00454号)。项目建设符合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的化学药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河南省环保厅审批。

2、项目特点

(1)本次工程属于医药制造业,生产原料药和注射液制剂。

(2)工程用热由两台20t/h燃气锅炉供给。待集聚区集中供气后,即关闭企业自建锅炉,仅作为备用。

(3)本次工程焚烧炉烟气经"水冷旋风除尘+半干急冷+干式脱酸+布袋除尘+碱喷淋"治理后由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气锅炉烟气由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工艺废气在冷凝或水吸收后再经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或者2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危废暂存库、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恶臭(少量未被处理装置收集的气体)、焚烧车间及罐区的甲醇、甲苯及其他VOCs废气,焚烧车间废气大部分收集后送焚烧炉,项目无组织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本工程废水送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于厂区总排口排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入大沙河,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本次工程COD、氨氮和总磷总量指标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5)本工程产生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3、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受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 年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评价单位经多次实地踏勘、委托监测单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地表水质量现状、地下水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调研和收集分析资料,对工程污染因素、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等进行了分析与评价,以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了公众参与的两次环评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编制完成了《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评价主要结论

本次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措施后,废气、废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噪声不会扰民。工程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本次工程产品为用于人体的原料药和注射液制剂,项目建设符合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厂区平面布置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工程在拟选厂址上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新乡市环保局、延津县环保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项目周边公众、建设单位的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3年1月1日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

(13)《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77号);

(14)《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1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1.1.2 地方法规政策

(1)《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豫环文[2013]239号文);

(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2009年11月27日);

(3)《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4)《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评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豫环文[2012] 159号);

(5)《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27号);

(6)《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新政办[2017]2号);

(7)《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新乡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6]55号);

(8)《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6]23号);

(9)《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

1.1.3 技术导则、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0)《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

(11)《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执行)

1.1.4 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委托书(附件一);

(2)项目备案确认书(附件二);

(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酸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新环函[2017]32号)

(4)《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2012-2020)》;

(5)《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2012-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6)《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9.09吨胞磷胆碱钠等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

(7)建设单位提供的与建设方案有关的其他工程技术资料。

1.2 评价总体思路

针对该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本次评价的总体思路为:

(1)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要求,本次评价遵循"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现有工程生产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本次工程进行污染物产排分析。

(2)在资料搜集、现有工程验收监测数据以及工艺设备方提供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物料衡算,确定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强,同时依据工程的产污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污减污措施,并进行可行性、可靠性论证及排放的达标分析。

(3)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区域内环境状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在对评价区域内其它污染源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分析内容预测工程运行后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4)指导企业通过张贴公告、网络公示、入户调查问卷和召开公参座谈会等方式,告知公众建设项目概况、真实有效的获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将公众参与相关资料独立装订成册,与环评报告一并报送至审批部门。

(5)根据项目产污特点,在吸收现有工程环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运行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次工程环境监测计划,为环保设计、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参考项目现有工程环境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本次工程可能产生环境风险的环节,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事故排放源强,通过定量预测事故影响情况,制定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结合工程特点给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7)依据上述分析,结合工程建设环境经济效益,从环保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及平面布局的可行性,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

1.3 评价对象

本次工程评价对象为: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苷酸系列原料药及两亿支注射剂项目。兼评现有工程。

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及特点,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具体识别结果见表1.4-1。


表1.4-1                     环境影响因子分析表

      影响因素

类别

施工期

运行期

工程排水

工程排气

固废

噪声及振动

运输

效益

地表水


-2LP






地下水


-1LP






大气环境

-1SP


-2LP



-1LP


声环境

-1SP




-1LP

-1LP


地表

-1SP



-1LP




土壤

-1SP

-1LP


-1LP




植被








工业

-1SP






+2LP

农业

-1LP

-1LP





+1LP

交通

-1SP







公众健康

-1SP

-1LP

-1LP





生活质量


-1LP

-1LP




+1LP

就业







+2LP

备注:影响程度:1-轻微;2-一般;3-显著     影响时段:S-短期;L-长期

影响范围:P-局部;W-大范围          影响性质:+-有利;--不利

1.4.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各类特征污染物产生情况,结合周围区域环境,筛选出拟建项目污染源评价因子和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

SO2、PM10 、NO2、甲醇、硫化氢、氨、甲苯、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

影响评价

SO2、PM10 、NO2、甲醇、硫化氢、氨、甲苯、氯化氢、氟化物、一甲胺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COD、氨氮、总磷

影响评价

pH、COD、氨氮、总磷、甲苯、二氯甲烷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挥发酚类、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砷、铅等21项

影响分析

COD、氨氮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影响分析

固废环境

影响分析

废菌渣、蒸馏或浓缩残液、离心或过滤母液、废活性炭、焚烧炉灰渣、飞灰、废碱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1.5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5.1 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确定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判依据见表1.5-1。

表1.5-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 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分别计算主要污染物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Pmax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依据表1.6-1判据进行大气评价等级判定。计算结果见表1.5-2。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计算公式:   

       Pi=Ci×100%/Coi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表1.5-2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下风向距离D10%(m)

最大地面浓度(mg/m3)

最大占标率

Pmax(%)

各污染因子中最大Pmax及对应的D10%

评价等级

SO2

未出现

0.0812

16.24

Pmax=58.85%>10%,且D10%=256m

二级

NO2

800

0.0254

12.71

HCl

未出现

2.930

5.86

HF

未出现

0.6681

3.34

H2S

392

2.143

21.43

NH3

256

0.1177

58.85

甲苯

59

0.0605

10.09

甲醇

未出现

0.0297

0.99

二氯乙烷

未出现

0.0846

2.82

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主要依据为: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污水的水域规模以及水质要求来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HJ/T2.3-93)中有关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原则,本次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具体见表1.5-3。

表1.5-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表

项    目

分析或调查结果

结论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

全厂2929.92m3/d

>1000m3/d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pH和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类型数=2,需预测水质参数<10

中等

地表水域规模

纳污水体大沙河,大沙河水花堡断面流量0.16m3/s<15 m3/s

小河

地表水水质类别

Ⅴ类

Ⅴ类

评价级别

三级

本次工程建成后生产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清净下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大沙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为集聚区区域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常运营,处理能力1.5万m3/d,二期1.5万m3/d预计2019年建成投运。本报告中主要进行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对污水厂接纳项目废水可行性进行分析。

(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应依据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确定本次工程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如下。

(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本次工程属于M医药类-化学药品制造,属于Ⅰ类建设项目,应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报告书。

(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经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文)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文),本项目不在城市和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区周围有较多村庄,南孟湾村有一集中供水工程,供南孟湾、北孟湾、南郑庄、北郑庄、任光屯五个村庄约4000人饮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属于集中供水水源地。其他村庄除项目区西北部为新乡市区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外,部分村庄村民饮用水采用地下水水源,为自家所打地下水饮用水井,井深一般20-120m,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本次工程不在南孟湾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及距离最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龙王庙村的敏感区和较敏感区,但是,本次工程处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符合表6.4-2中关于较敏感判定条件的描述"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因此,本次工程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5-4。

表1.5-4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标

内容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Ⅰ类建设项目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较敏感

评价等级

一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建设项目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指标可知,本次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次工程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根据延津县环保局批复的执行标准可知,该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2类;项目对设备噪声采取完善的噪声防范措施,预计投产后敏感点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原则,确定本次工程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评价工作级别划分标准见表1.5-5。

表1.5-5                评价工作级别判定依据


剧毒危险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本次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等,其最大存储量和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考虑到项目所用原辅料、中间产物及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较多,及工业集聚区内敏感点和企业分布、集聚区外围环境状况,本次工程的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定为一级,着重分析工程事故风险对近距离敏感点及生产企业的影响及可接受程度。本次工程各专题评价等级汇总情况,见表1.5-6。

表1.5-6              本次工程各专题评价等级一览表

类别

大气

地表水

地下水

风险评价

评价等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1.5.2 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见表1.5-7。

表1.5-7                       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大气

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5km,总计100km2矩形区域

地表水

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大沙河水花堡断面长约3km的河段

地下水

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总计42.6km2 

噪声

厂界外200m范围内

风险评价

距离源点5km的圆形区域

1.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6.1 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城市性质

延津县是新乡市东部重要的卫星城市和综合服务中心,中原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县域空间结构为:"一主、三副、五轴、三区"。

一主——指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城关镇、小潭乡以及延津食品产业集聚区)和榆东片区(机械电子产业集聚区)。

三副——指三个区域性中心,分别是东屯镇、丰庄镇和石婆固乡。

五轴——四大对外城镇发展轴线和一大县域内部城镇景观轴线:S308、S227、S226、S310。

三区——指三个城镇协调区,即中安内部城镇协调区、西北部城镇协调区、东北部城镇协调区。

(3)县域产业发展布局

规划县域产业发展布局为"一区五园"。"一区"指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由食品产业园和机械电子产业园组成。机械电子产业园于2012年调整为机械化工产业园。

项目厂址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机械化工园区)化工产业园内,主导产业为机械加工和化工产业。符合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

1.6.2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2012-2020)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由食品加工产业园(南区)和机械化工产业园(北区)组成。《延津县产业聚集区北区发展规划(2012-2020)》由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2年6月编制完成。规划环评由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并与2013年5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审查(豫环审[2013]210号)。

1.6.2.1规划范围

集聚区位于县城西北部、榆林乡的北部,西至西干道、东至经十八路、北至济东高速、南至规划南一路,面积11.55 km2。

1.6.2.2产业定位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机械化工产业园发展定位为:以发展机械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

1.6.2.3空间布局

根据空间布局构思,规划提出"轴线+组团"式功能结构,即"组团集合、弹性生长"的空间发展思路,最终确定"一轴、一心、一带、多园"的布局结构。

"一轴"指沿省道308的产业发展轴,产业发展轴在功能上贯穿东西,将北区内部的各主要功能组团串连在一起,在景观上,轴线视野开阔,穿行于不同的风貌区内,形成不同的视觉感受。

"一心"指产业服务核心,是北区产业服务的综合中心,北区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在这里布置,满足生活及企业发展的需求,工业企业所需的服务在服务中心基本上能够得到满足。服务中心在空间上相对独立,通过和园区发展轴有机衔接在一起,形成一个联合整体,更好地为北区服务。

"一带"沿河生态景观带。纵贯产业北区的河流,给北区带来塑造良好景观的基础,沿河景观绿地塑造了北区的独特形象,绿化景观丰富了产业集聚区的观瞻内容,有助于提升产业集聚区的品位。

"多园"即集聚区内部相互独立的功能园区,包括机械加工产业园、化工产业园、综合产业园等。这些园区以组团的形式相互影响与发展,组团内部的众多企业共生发展,形成了产业链条。

1.6.2.4本次工程与规划的基础设施可依托性分析

(1)给水工程

规划在集聚区东侧设置给水厂,水源为南部黄河北干渠地下水,设计供水规模6万吨/日。目前集聚区正在规划建设供水管网及水厂,建成前项目采用厂内自备地下水井。

(2)排水工程

规划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

①污水工程

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部建设有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7.36公顷,设计日处理水能力3万吨。污水处理程度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处理程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大沙河。

规划划分三个排水区,基本上以纬四路和S308为界,把集聚区分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排水区,经过支管干管收集后进入主干管,然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②雨水工程

雨水排放采取就近排放的原则,管网布置采取分散布置,以河道划分排水分区,各道路上的雨水管汇流附近的雨水后,就近排入河道。

目前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已建成投运,二期规模1.5万m3/d也已基本建好,预计2019年投运,本项目预计2021年建成,本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电力工程

集聚区在纬四路榆林排桥东南设置有一座110KV变电站、北孟湾设置有一座350KV变电站,本次工程供电采用双回路电源。10KV中压配电线路应根据控规的需要进行统一合理的规划建设。近期主要路段宜采用地下电缆方式敷设,远期逐步取消架空线路,提高电缆敷设率。

规划在纬四路南侧作为高压线走廊通道。11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根据延津县电力部门规划,在纬四路南侧向东预留25米高压走廊。在产业园区东部预留500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75米。

电力线路一般沿道路中心线东、南侧方向敷设,周围建筑物与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范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项目供电来自市政电网。

(5)供热工程

集聚区供热分为两个部分,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单独供热,集聚区其他单位集中供热。

①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因需热量较大,因此公司自建锅炉房供热。公司需热量3×187t/h。根据工艺装置需要设置三台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一台25MW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多余热量可供应周边企业有偿使用。

②集聚区其他供热单位

除晋开集团外单位,集聚区现状工业热负荷15.6t/h,工业热负荷近期17.2t/h,远期25.4t/h。规划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依托新乡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奥燃气供热厂和白鹭化纤集团的2.2万千瓦小型热电厂。

目前集聚区供热管道尚未铺设到位,企业自建两台20t/h燃气锅炉供热,待管道铺设到位,集聚区能够满足本次工程正常用热,自建锅炉将关停,改用集聚区集中供热。

(6)燃气工程

规划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接豫北支线,即从新乡分输站过来的管线,规划沿省道308从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已建设天然气门站引入中压天然气管道,实现燃气的天然气化,并沿主要道路形成供气环网,提高供气可靠性。

项目供热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气源采用集聚区规划的燃气管道。

1.6.2.5本次工程与集聚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针对工业集聚区环境状况,延津县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规划环评(环评批复文号:豫环审[2013]210号)提出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6-1。

表1.6-1           本工程与集聚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

类别

项目准入条件

本次工程相符性分析

产业

(1)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化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项目优先入园。

(2)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严禁高毒、高污染的淘汰和限制类工业企业入园。

(3)对县域范围内布局不合理的、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项目,按环保要求可以搬迁入园区。

本次工程为搬迁扩建性质,化学合成原料药,与园区的主导产业相符。本次厂址符合集聚区规划及用地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

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

(1)入园企业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

(2)环保搬迁入集聚区的企业应进行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的升级改造,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项目属搬迁扩建,建设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了优化调整,可以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

(1)入区项目在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

(2)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区项目达到国内先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在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工艺的部分装置及焚烧炉整套采用自动控制,产品通过质量流量计的密度测定后,自动串级调节有机物进料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的项目。

(2)在本次规划现有企业的基础上,限制园区再引进高耗水和排水量大的工业企业。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治理措施稳定有效且经济可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本工程耗水量与排水量中等。

风险防范

(1)化工项目和其他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物质的项目入园前必须完成安全预评价。

(2)涉及危险物质的项目,风险事故预测不对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拟选址致死半径内不得有敏感目标。

(3)涉及危险物质的项目,入园前必须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该项目安全评价正在编制中,风险事故预测分析,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半致死浓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其他

入园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禁止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之上建设三类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建设符合集聚区规划环评的准入条件。

1.6.3饮用水源保护规划

(1)新乡市饮用水源

根据《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规定新乡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为:

①黄河原阳中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黄河干流原阳取水口(幸福闸、马庄闸、双井闸)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原阳新一干渠两侧50m及四水厂专用饮水渠道和牧野区平原乡三支渠两侧30m的陆域;原阳中岳蓄水池、沉沙池截渗沟外10m的区域;原阳中岳蓄水池至四水厂、五水厂之间的输水暗管两侧1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京珠高速公路桥至桃花峪的黄河水域和黄河南岸大堤以内、黄河北岸生产堤以内的滩区。

②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2眼井)

一级保护区:共产主义渠大堤外侧以北,东、西、北以外围井连线向外50m的区域及输水管线两侧10m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北外环路北沿以北,周村、及马坊村南以南,京广铁路以西,一级保护区西界往西1300m以东的区域。

③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界向外10m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m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m的区域。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址距黄河原阳中岳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约为18km、距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2眼井) 约为25km、距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8眼井) 约为22km。

(2)延津县饮用水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延津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

 (1)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0米、西46米、南46米、北35米的区域。

  (2)延津县小潭乡小潭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45米、南40米、北45米的区域。

  (3)延津县魏邱乡魏邱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5米、西10米、南40米、北28米的区域。

  (4)延津县王楼乡王楼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40米、西40米、南45米、北45米的区域。

  (5)延津县丰庄镇绳屯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40米的区域。

项目距最近的榆林水厂地下水井距离约为9km,且水厂位于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

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址不在新乡市和延津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

1.6.3厂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延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发展规划的产业定位——"以发展机械化工产业为主的产业园区",用地性质符合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在严格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点,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本工程外排达标废水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进入大沙河,线路顺畅。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治理,排放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评价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选址可行。

1.7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本次工程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机械化工产业园内,厂址西面是大龙王庙村,南面是晋开集团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北面是小龙王庙村。距离厂址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西侧280m的大龙庙村。本次工程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1。

表1.7-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名称

相对方位

距厂址距离(m)

人口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环境风险

大龙王庙

W

280

31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12-2012)二级

小龙王庙

N

335

168

南孟湾

SE

860

764

马孟湾

NE

890

988

地表水

榆林排、大沙河

地表水体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地下水

厂址区域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声环境

厂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1.8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厂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情况,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施工期及运营期应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8.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的标准见表1.8-1。

**特别说明: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执行标准的批复意见,甲醇的厂界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为1.0mg/m3,质量标准浓度限值为3.00mg/m3,出现甲醇污染物浓度限值大于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因此,评价建议甲醇质量标准浓度限值为:小时值1.0mg/m3、日均值0.33mg/m3。

表1.8-1            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    目

标准限值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PM10

年平均

7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SO2

年平均

60μg/m3

24小时平均

150μg/m3

1小时平均

500μg/m3

NO2

年平均

40μg/m3

24小时平均

80μg/m3

1小时平均

200μg/m3

**评价建议值

甲醇

一次

1.0mg/m3

日平均

0.33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NH3

1小时平均

0.2mg/m3

H2S

1小时平均

0.01mg/m3

HCl

1小时平均

0.05mg/m3

参考《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CH-245-71)

甲苯

1小时平均

0.6mg/m3

参考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中的年均值

二噁英

日平均

1.65pgTEQ/m3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pH

6~9

COD

≤40mg/L

NH3-N

≤2mg/L

总磷

≤0.4mg/L

甲苯

≤0.7mg/L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

pH

6.5~8.5

氨氮

≤0.2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亚硝酸盐(以N计)

≤0.02mg/L

硫酸盐(以SO42-计)

≤250mg/L

挥发酚类

≤0.002mg/L

氰化物

≤0.05mg/L

高锰酸盐指数

≤3.0mg/L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细菌总数

≤100mg/L

≤0.05mg/L

≤0.05mg/L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等效声级LAeq

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1.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次工程各类污染物排放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8-2。

表1.8-2                 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

1.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次工程各类污染物排放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8-2。

表1.8-2                 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

1.9评价重点及专题设置

本次评价设置以下10个专题,根据本次工程的特点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风险评价。

(1)总则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地下水专题评价

(7)环境风险评价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0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具体流程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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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评价工作程序图

企业联系人:王翔

电话:139387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