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 

  

1项目由来

新乡拓新股份有限公司是集核苷系列医药中间体及核苷系列原料药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中外合资企业,是中国实力最强的核苷和核苷酸类药物研制、生厂基地之一,公司厂址位于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静泉路和牧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现有工程正常生产,现拟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本次工程建成后,现有产品腺苷和腺嘌呤将停产,全厂产品总规模保持不变。本次工程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投资48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生产车间内建设。本次工程属改建性质。

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条款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已在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410752-27-03-022616)。项目建设符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的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项目特点

2.1工程特点

1)本次工程属于医药制造业,生产核苷系列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

2)工程用热来自渠东热电厂的过热蒸汽,企业自建两台8t/h燃气锅炉备用

3)本次工程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罐釜反应废气、蒸馏或浓缩不凝气、离心或过(抽)滤废气、结晶废气、干燥废气、粉碎废气、分层和萃取废气、焚烧炉烟气及车间、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工艺废气在冷凝或水//碱吸收预处理后再依托现有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后RCO装置尾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磷酰胆碱吗啉盐车间部分废气由酸/碱吸收后再经两级冰盐水冷凝回收溶剂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经水冷旋风除尘+半干急冷+干式脱酸+布袋除尘+碱喷淋治理后3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阿昔洛韦车间、磷酰胆碱吗啉盐车间和罐区等的有机废气,在严格生产管理的前提下,项目无组织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评价废气污染物SO2NOx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不需另行申请总量。

4)本工程废水主要为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与清净下水一并于厂区总排口排至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东孟姜女河、汇入卫河,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本次工程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不需另行申请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5)本工程产生固废均为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17.74/a主要为蒸馏残液、废活性炭、浓缩液、分离母液、污盐、废树脂等,除污盐、废树脂、焚烧炉飞灰及灰渣、碱液池沉渣外,其他危险废物(509t/a)均进厂区焚烧炉进行处置。本次工程建成后,全厂固废量新增159.94t/a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2.2环境特点

1企业厂区占地属于三类工业用地。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南部。东面临牧野大道,路对面为河南省三生药业有限公司;南面临静泉路,路对面为机械加工厂;西面临正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新星丰华制膜有限公司;北面临德源路,向北隔路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距项目厂址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面489m处的绿都新城小区。

3)本项目纳污河流为东孟姜女河,属于河流域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为厂区西面4km四水厂贾太湖,本项目不在乡市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内项目外排达标废水进入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乡市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

3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受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公司“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 年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企业委托监测单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地表水质量现状、地下水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评价单位多次实地踏勘调研和收集分析资料,对工程污染因素、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等进行了分析与评价,以建设单位为主体进行了网络和报纸关于公众参与的环评公示、在周围近距离环境敏感点张贴公告、公众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及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编制完成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分析判定项目情况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项目属于医药行业,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符合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在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410752-27-03-022616)。

本项目属于医药制造业的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2)根据相关规划文件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09-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73日发布)、《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项目不在乡市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氯甲烷、尘、SO2NOx化氢、二噁英、苯、氨、甲胺、三乙胺等,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上述废气排放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厂址周围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面489m的绿都新城小区。本工程废水经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孟姜女河、汇入卫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不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本工程产生固废经厂区焚烧炉处理或外委处置,均可做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运营期应关注大气污染物对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

6评价主要结论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厂区现有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540吨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并对现有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属改建性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工程建成后,现有产品腺苷和腺嘌呤将停产,全厂产品总规模保持不变。主要污染物SO2NOxCOD和氨氮排放总量均未超出现有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不需另行申请总量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措施后,废气、废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噪声不会扰民。工程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级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各污染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同时满足环境质量浓度限值要求,无须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考虑本次工程为核苷系列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项目,从项目特点及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仍然设置最大100m卫生防护距离,未超出现有工程设防范围本次工程产品为原料药或用于生产原料药的中间体,项目建设符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厂区平面布置合理。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工程在企业现有厂区建设是可行的。

本次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新乡市生态局、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委会等部门、新乡市高新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项目周边公众、建设单位的帮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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